《深空之眼》使用者協議
為保障消費者使用香港商旺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供之《深空之眼》(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深空之眼》使用者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請留意本協議下之條款隨時可能會變更,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本遊戲之公告。如消費者不同意以下使用者協議條款,請消費者立即停止本遊戲之服務。
一、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一)消費者(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二)香港商旺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係本遊戲服務之提供者(以下簡稱「企業經營者」)
代表人:李韋勳
電話:02-26579066
登記地址:台北市陽光街321巷56號4樓
本遊戲客服電子郵件信箱:cs@aethergazer.tw
本遊戲網站:https://www.aethergazer.tw
統一編號:83159357
二、法定代理人
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協議訂定時,應經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協議始生效力;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協議之訂定,應由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企業經營者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協議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協議條款變更時亦同。
三、協議內容
以下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與本協議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企業經營者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協議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四、遊戲登錄
消費者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內登錄所需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
為確保消費者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消費者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更新。
若有提供本遊戲服務與企業經營者聯絡之必要,而消費者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企業經營者得於消費者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消費者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惟消費者能證明其為協議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五、協議解除權規定
消費者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企業經營者解除本協議,消費者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消費者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企業經營者請求退費。
六、計費標準、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但亦提供部分收費道具供選購。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消費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企業經營者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費率調整時,企業經營者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消費者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七、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
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
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
示。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八、帳號密碼之使用
消費者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消費者使用。
前項之密碼得依企業經營者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企業經營者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消費者之密碼。企業經營者應於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消費者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協議非因可歸責消費者之事由而終止者,消費者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消費者仍未辦理續用,企業經營者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九、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企業經營者進行查證,經企業經營者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消費者,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企業經營者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企業經營者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消費者,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企業經營者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消費者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企業經營者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企業經營者前項之處理時,消費者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企業經營者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消費者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消費者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企業經營者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十、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企業經營者應保存消費者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消費者查詢。
消費者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企業經營者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消費者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如下,由消費者負擔:
■ 新臺幣二百元。
企業經營者接獲消費者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消費者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十一、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方式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二、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企業經營者所有,企業經營者並應維持消費者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消費者同時使用兩個以上之行動裝置登錄同一個遊戲帳號時,企業經營者僅保留其中一個行動裝置的電磁紀錄。更換遊戲裝置可能造成消費者電磁紀錄異常,故建議消費者勿輕易更換遊戲裝置。
消費者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消費者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勿透過非企業經營者授權之任何形式的購買管道(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等)購買本遊戲點數或本遊戲商品(包括但不限於產包、寶物、貨幣、道具、裝備、配件或贈品等),企業經營者對其所衍生之問題與交易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並對其買賣雙方回收帳號(含電磁紀錄)、使用權,如另涉及不法,企業經營者將保留法律告訴權利。
十三、連線品質
企業經營者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企業經營者事由,致消費者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企業經營者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消費者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企業經營者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十四、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企業經營者應依本協議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企業經營者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消費者損害時,應依消費者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消費者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企業經營者得不予協助處理。
十五、遊戲管理規則
為了提供給消費者良好的服務品質並進一步增進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用以提升遊戲品質,消費者需熟知並遵守以下遊戲管理規則。本遊戲管理規則可能會因特定的服務更新或改版而有所修正,請消費者定期查閱並確實遵守。
一、消費者不得從事以下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
(一)一般違規行為
1. 消費者同意並保證不得於本服務公佈、散佈、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恐怖襲擊、仇恨言論、暴力威脅、色情、賭博、毒品等非法行為或言論或侵害遊戲公司、遊戲代理商及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或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2. 使用者名稱使用
1) 涉及公然侮辱之不雅文字
2) 使用中文、數字以外字元致系統不正常運作
3) 使用業者或類似名稱作為帳號使人誤認為管理員。
3. 以任何理由煽動其他會員進行使用者協議與遊戲管理規則不允許之行為。
4. 於遊戲內提供之會員交流管道及非公開性或公開性的聊天頻道,發表任何商業性之行為與廣告或網站或網址。
5. 在聊天頻道中不斷輸入同樣內容、過度冗長文字、長時間洗頻或無意義的文字而影響他人進行遊戲者。
6. 試圖將遊戲中的內容(道具/虛擬貨幣)用現金/現實物品進行交易或試圖斡旋交易的行為。
(二)嚴重損害企業經營者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的重大違規行為
1. 企圖以偽造的內容欺騙遊戲管理員,獲得不當利益或影響其他會員權益之行為。
2. 假扮企業經營者的任何人員或誤導其他會員認為是本公司代表者(如:遊戲管理員、客服人員等)之言詞。
3. 已將遊戲中的內容(道具/虛擬貨幣)用現金/現實物品進行交易。
4. 為了使用遊戲服務,未經事前同意,盜用第三者之信用卡、手機、ARS等結算方法進行付費購買收費道具的行為。
5. 不正當儲值行為:
1) 通過企業經營者不認可的第三方平台進行儲值。
2) 虛假儲值,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儲值後退款而免費占有儲值所取得的道具的行為。
6.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包括但不限於軟硬體等自製輔助工具進行遊戲的行為。
7.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8.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十八點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協議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消費者之協議上權利。但企業經營者依第十六點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十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企業經營者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
如消費者從事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涉及一般違規行為,則企業經營者透過遊戲內訊息或書面通知用戶後,可根據情節輕重限制用戶遊戲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禁言、強制變更所設置之不當名稱、回收不正當儲值等警告方式。但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同一違規行為經企業經營者警告三(3)次以上仍再犯者,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後,得立即終止契約,並採取永久鎖定帳號等措施。
如消費者從事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有涉及損害企業經營者及其他第三人利益情事,並符合重大違規行為要件時,則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後,得立即終止用戶協議,並採取永久鎖定帳號等措施。
十七、申訴權利
消費者不滿意企業經營者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企業經營者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企業經營者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消費者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十八、協議之變更
企業經營者修改本協議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協議之變更無效。
消費者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本遊戲服務。
(二)消費者為反對之表示者,依消費者終止協議方式處理。
十九、協議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協議。
企業經營者得與消費者約定,若消費者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企業經營者得定十五日內通知消費者登入,如消費者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企業經營者得終止本協議。
消費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協議: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
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
依第十六點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企業經營者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企業經營者應對消費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協議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遊戲中貨幣取得來源區分為二種,使用時消耗先後順序排列如下:
(一)有價點數(線上購點/點數卡儲值)
(二)免費點數(遊戲內活動取得、購點時額外贈送、其他活動兌換等)
如消費者於遊戲內進行購買服務、道具等消耗動作時,會依照前項順序進行點數消耗。免費點數將不列入退費計算。
二十、停止營運
因企業經營者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協議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消費者其他合理之補償。
二十一、送達
有關本協議所有事項之通知,消費者同意企業經營者得以官方遊戲網站首頁公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及消費者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消費者應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企業經營者通知發出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因消費者之故意或過失致企業經營者無法為送達者,企業經營者對甲方消費者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十二、準據法
消費者因使用本服務而與企業經營者間所產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本協議以臺灣法律為準據法。
二十三、管轄法院
因本協議涉及的所有糾紛,如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二十四、所有權
遊戲軟體說明書及一切相關週邊商品,均為著作權法所保障。圖文非經企業經營者許可不得作一部或全部之複製、重製、改作、編輯、散布、傳輸或租用、出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消費者不得未經企業經營者事先書面同意,而利用本遊戲製作任何週邊商品。
企業經營者擁有本遊戲在臺灣、香港、澳門的代理權,消費者不得採用任何方式或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等相關被禁止的方法(包括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遊戲、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圖謀提供代理地區以外的經營(或主機)服務或中間媒介服務。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企業經營者客服電子郵箱cs@nijigengames.com